2013年3月24日 星期日

若p則q

綜合近期的生活經驗,以及前段失意又莫名其妙的職場挫敗。我忽然想起高中數學交給我們最重要的一課,若p則q,這個重要的邏輯課程對我們人生有多重要。




為了減少舉例錯誤的機會以及造成誤會的可能,我直接援用網路上垂手可查到的例子來幫大家複習,出處標註於後面。

假設P與Q 為兩個敘述:若已知 P敘述成立 則Q敘述必然成立
此時必定可以推論的結果是 若Q不成立 則 P也不成立
簡單的口訣是 P=>Q 推論 -Q=> -P (=>代表 則)
但是不能推斷 -P=> -Q
老師當時舉了一個讓我記憶深刻的例子:
已知 你哥哥(P) 平日都戴手錶(Q)
則可以推論 沒戴手錶的(-Q) 一定不是你哥哥(-P)
但是不能說 不是你哥哥(-P) 就沒有戴手錶(-Q)
更不能推論 戴手錶的(Q)就是你哥哥(P)

也就是P=>Q 僅能推斷 -Q=>-P 其餘 -P=>-Q 與 Q=>P都不見得成立
只是討論區上討論或日常生活中甚至報紙的推論 經常出現
已知 P=>Q 就推論 Q=>P 或 -P=>-Q的邏輯 因此特別提出以上說明提供網友參考
出處

在職場之中新鮮人加入職場,大家都會怕犯錯,犯錯的人會被標記,標記的人會放大,被放大的人會被排擠,被排擠的人離開。其實這一切的潛規則並不是只犯錯的人的責任,而是歸功於我國的數理教育失敗,怎麼說呢?



有熱情,能夠全心全意專注在工作上的人,他們有時候做到很晚也沒關係。相信這點大家都認同。但是我們頂多能推論,那些一直關注現在幾點幾分還有多久時間下班的人,大概對這份工作沒甚麼熱情也沒那麼專注。不能說那些沒做到很晚的人就沒熱情、就沒專注在工作上。也不能說天天都想做到很晚的人就是很有熱情(因為他也有可能是做得慢)。

更何況,在使用若p則q這個邏輯概念時,是不可以帶有任何意外及含糊空間的。意思是,上面的舉例來說,有熱情,何謂熱情?全心全意的定義是甚麼?有時候加班到很晚是多常?多晚?既然這麼多條件都不確定不客觀,又怎麼推論那些不常做很晚的人就是對工作沒熱情呢?如果今天主管的定義是,一個對工作有熱情的人,他會以廠為家。所以不把工廠當家的人,都對工作沒熱情。就若p則q的推論來說是正確的,但是假設的本身卻是充滿爭議的。相信大家已經非常懂我在說甚麼了(吧)。

一個很想跟同事們交好的人,他會主動跟同事們找話聊。所以沒主動跟同事找話聊的人,就不想跟同事們交好。就若p則q來說也是對的,但是一個人想跟同事們交好,他就一定要很會主動跟同事聊天嗎?會不會他天生害羞?會不會他本來就話不多?因為一個同事交際上比較被動就認定他/她孤僻、獨立戶或不愛與人合作,根本就是邏輯推論上的謬論。你不能說只要是鳥就會飛這種鬼話,這世界上不會飛的鳥多的是,如果你不知道我還真替您擔心咧。

有人說,想法決定你的態度,態度決定你的行為。這句話本身是沒錯的。但我們不能從一個人的行為來決定一個人的態度是怎樣,更進一步決定一個人的想法是怎樣。但我們卻常常做這種藉由一本書的書皮來斷定一本書的內容的事情。更好況一本好書(讀來有收穫,不管是知識上的還是身心放鬆上的)本來就跟書皮沒有直接關係。我們又怎麼應該用一個人的外顯行為去斷定一個人真實的想法呢?

專制社會跟半成熟的民主社會有一點不同是,前者以頂端的人說的話算話,後者以眾人說的話算話。真正的民主社會應該是無論你是誰說的話都是平等的。很顯然這個成長過程並不容易,畢竟台灣的民主化過程也才不過幾十年,不苛求太多。但現在陸續在社會上開始嶄露頭角的七年級生,我覺得必須非常清楚一件事情,主流民意不是真理,有時候真正該做的事情反而只有少數的人認同。

我們成長在以眾人意志為意志的時代,大家都說念大學才有出入,所以除非想要爛出入才不念大學;大家都說念台清交畢業就不愁吃穿,所以除非你想過愁吃穿的生活不然就一定要拚台清交,管他是甚麼科系。這兩句話應該耳熟能詳,但是事實上是怎樣呢?念大學出來領不到22k的人有多少,台清交博士出來混不好的有多少?事實是過往那些現在還有很多人認定p早就不成立,q當然也不可能會順利推出。

一個人無論做甚麼事情,到底是不是真的適合,只能問自己心裡真正想追求的是甚麼。如果自己不懂自己,那全世界沒人可以給你更中肯的建議。

做任何一件事情、任何一個產業、任何一份工作都需要絕大的熱情,但是熱情可以用很多方式去表達,有些地方注重你產出的品質,有些地方注重你能投入多少時間,有些地方注重你自己的想法。熱情不應該只有單一評斷的方式,充其量是每個不同的環境不同生態自己設定的條件你能不能滿足,跟你對某件事情的熱情根本毫無關聯。(而環境也會為自己的選擇付出對應的代價)

但,或許某些產業的生態就是那樣,所以會出現一種,即使你很喜歡,但是還是算了的狀況。但再說了,喜歡一件事情有很多種表達的方式,每一種都有它需要承擔的結果,而每個人個性不同,選擇不同,能夠成就的不同,但他們可能都是喜歡同一件事情,有何不可?有何不可能?

直到最近,才真正看到走出那段不堪陰影的曙光。也一個月了。

若p則q,真是一個深澳又簡單的大道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What's your opin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