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日 星期日

把歧視他人的話說得很漂亮,還是歧視

還是個老話開場白,每個人都有表達贊成、反對或第三立場的權利。但是我們沒有權力去侵犯他人的權利。所以廢不廢死才會是一個艱難的議題,善良的百姓都痛恨也害怕罪犯,特別是罪犯已經侵犯到他人的生存權時,即使在這樣的前提下,我們都不一定能夠肯定自己有權利褫奪罪犯的生存權利。因為殺死罪犯,頂多嚇阻還有理智的欲犯罪者,對於失控的、或是知道如何規避責任的人,我們根本無法從結果上去杜絕。在這生死議題、大是大非的道德前,我們都無法肯定,誰又能肯定不讓同志結婚,就可以保持美麗悠久的傳統婚姻價值?
所謂的傳統婚姻價值是甚麼?攤開"中華文化"的歷史來看,男主外女主內,女人地位卑賤,是次等公民。生男生好過生女生,女生就是外人..諸如此類充滿歧視的論點,就是大我中華文化的傳統婚姻價值,無論我們把它想得多麼美好,它還是歧視女性。所以在21世紀的現在,男女"逐漸"走向平權,女人可以外出工作、可以打扮自我、可以到處旅行、可以發展自己獨立於家庭之外的人生,就是因為我們已經接受了,男生女生是平等的概念,所以我們不再會覺得女生沒裹小腳很奇怪,反而,我們覺得中東國家的女生必須要蒙面很奇怪,某些傳統部落要被割生殖器官很奇怪。因為我們已經學會尊重,所以我們改變,然後呢,我們的世界有因為女性能走上街頭、走向職場而崩壞嗎?沒有吧?

「兩人相愛、克服生活上一切萬難,彼此扶持,並把學習到的美德、知識、價值觀,傳給下一代。」有人這樣說,法律保障婚姻的目的就在於保障兩人的關係,更進一步的保障未來的小孩。然而同志並無法有小孩,不應該浪費社會的資源以及法律的保障在其。這一切乍聽很合理,也是宗教人士熱愛的說詞,但試問,對於結婚不生小孩、結婚後無法有小孩的家庭是否也不應該受到社會的祝福或是法律的保障呢?再試問,單親的家庭是否也不應該受到祝福和社會法律的保障呢?他們的家庭相對於理想的、傳統定義上的家庭來說,都有缺憾,都不完整,所以,我們不是更應該立法去保障他們嗎?同志族群只是少了生育能力,就如同某些異性戀家庭,為何就要被排除在外?同志族群兩男兩女,無法對小孩形成正確的楷模學習,那單親家庭的小孩是否也應該剃出社會之外?請問我們現在再談優生學嗎?
社會之所以會越來越進步,就是因為我們會學會去尊重不同的少數,用多數人的力量扶持他們,讓他們可以發揮價值。就男女平權來看即是如此,當男性及整個社會放開權利的限制給女性並給予支持,職場許多男性不容易幹的差事可以由女性完美勝任。只是在那之前你我不知道。也許在同志獲得平權之後的一百年,我們才會發現,那些具有同志傾向的人帶來社會多麼大的成就,如果一百年前我們限制他們的生存權利,也許這社會就會停止進步。






別的不說,多少自閉症、閱讀障礙症的人後來發現有驚人的天分,那些藝術家、設計師能有個不同的觀點詮釋出不同的藝術美學,也許也來自他們不同的性向。誰又能說準不可能,誰又能說準同志就是不好?別忘了,基督教在很長的一段時間內也被視為邪教,其他宗教也是。每個人愛信甚麼是個人自由,但我們的自由不能影響他人的自由,而這份尊重,是要用實踐而來的,不是用說的。把歧視他人的話說得很漂亮,還是歧視。難道上帝有教你們歧視可以上天堂獲得永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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